关于公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市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认真评审,拟定菏泽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共计44项,其中新入选29项,扩展项15项。现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起到2015年1月6日止)。
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
受理电话:0530-5386661,邮箱:hzswhk@163.com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66号,邮政编码:274000
特此公告。
附:菏泽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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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