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翰墨书画院

我市“非遗”保护将有法可依

9月29日,我市召开《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新闻发布会,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2月1日起,《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并现场发布了制定该《条例》的相关情况。
“非遗”保护成效显著、形势严峻
据悉,我市共有国家级非遗名录31项,省级非遗名录93项,市级非遗名录241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1名,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62名。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居全国地级市第3位,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已连续9年位居全省。以菏泽全域为保护范围的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山东省批准为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以点带面、带动全盘,拯救了一批濒危项目,打造了一批先进典型。鄄城砖塑、大弦子戏等一批濒危项目得到抢救性保护和有效传承。大弦子戏“依团代传”保护模式、山东琴书在菏泽学院的创新教学模式被省文化厅在全省推广,并获评首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和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振兴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花冠酒酿造技艺社会效益显著”等多项工作被评为省年度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樊庆斌、张文英等多位传承人获评省年度非遗十佳传承人。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一些传统民俗正在消失,一批传统技艺频临失传,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
《条例》12月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针对我市非遗保护项目数量多、保护工作任务重,但经费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专款专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市、县区应当对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传承补助,传承补助的标准和办法由市制定。
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对专业人才要求较高,而我市专业人员十分紧缺,大多数非遗项目面临着传承人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严峻局面,人才培养和引进受各种条件限制较多,给传承与发展带来了困难。
《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才主管部门等,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人才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纳入本级人才库,进行重点管理、跟踪服务,并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
《条例》还规定了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建立非遗教学、传承基地,开设非遗相关专业、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或者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培养、培训非遗人才;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编写有地方特色的读本,并支持中小学校开发校本教材,将本地非遗知识列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
《条例》规定,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应当分别按照相应项目级别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级保护。对尧的传说、鲁西南鼓吹乐、曹州面人、鲁西南织锦技艺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当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设立展示、展演场所,建立传习、传播基地,加大传承和保护力度。同时,《条例》还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现状,规定了“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四种保护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