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灿(1897—1984),又名胡星三,牡丹区胡集乡胡集村人。出身贫农。1935年因黄河决口,携全家乞讨至胶东蓬莱县下薛家村落户。1940年加入,先后任村“各界抗日救国会”会长和指导员。在他领导下,下薛家村曾被评为解放区的模范村,他本人荣立一等功。
1950年3月,胡景灿返回故乡,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为了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他带领广大群众发扬“愚公移山”精神,战天斗地,艰苦创业。10余年间,营建防护林带20道,林荫路24条,造林3500多亩,植树110多万棵;翻淤压沙4000多亩;打机井68眼,砖井66眼,还修建1条长1000多米的渡槽。使昔日的荒沙滩变成了林海绿洲,出名的“穷沙窝”变成粮、棉、果、林贡献大的先进单位。1963年,胡景灿被评为华东农业劳动模范,受到周总理的亲切接见。1977年3月,胡集大队被国家农林部授予“林业先进单位”称号。
胡景灿始终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不变,常年工作在基层,从不脱离劳动。当年实行工分制,他要低的。后来上级规定给村干部发工资,他坚持不要。外出开会,从不要补助。他吃的是家常饭,穿的是粗布衣,盖的是破被子,住的是旧房子。他把节省下来的钱,一是供养他收养的6名孤儿,二是接济当时的一些困难户。送钱时,他总是说:“这是国家救济你们的。”
胡景灿当干部几十年,在他领导下,集体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到1983年底,已有汽车、拖拉机10辆(台),公房450间,成材树木20万棵,果园700亩。有面粉厂、砖瓦厂、木器加工厂等10多个集体工副业项目,公共积累300多万元。人均粮食和分配金额均创历史高水平。
胡景灿曾任菏泽县委委员,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贫下中农协会副(副主任),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并先后当选为山乐省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第十、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